关于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强师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省教育厅继续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强师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对象
2020年度“强师工程”项目分两类,第一类是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面向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及教育科研机构在岗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不含高校教师);第二类是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面向珠三角九市含高校在内的所有的在岗教师。每类项目均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个层次。
二、项目数及立项方式
安排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经费1000万元,资助项目700项(省教育厅对深圳市的项目仅立项不安排经费支持),采取各地市和各单位评审推荐并报省教育厅认定方式予以立项;安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经费200万元,资助项目63项,采取各地市和各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方式予以立项。省教育厅根据教师规模、区域经济水平、项目管理、研究力量等情况,确定各地市和各单位项目立项数及资助金额。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国际教育示范区,安排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30项,省教育厅仅立项不安排经费支持。
三、有关要求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
1.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应以习近平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紧密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开展研究,要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2.项目申报人一般按照课题指南所列示的课题题目,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进行选题申报,也可自拟题目,但须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密切相关。
3.该类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只面向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人员,申报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每个基地限额申报1项;一般项目面向珠三角九市地区在岗教师,申报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校可申报2项。
4.专项研究项目以各地级市教育部门、高校为单位集中推荐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重点项目立项资助2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拟立60项(不含深圳市)。
5.项目申请人的同一课题如已得到各级教育部门(含学校、区县、市)立项资助,不得重复申报。申请人尚未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一律不得申报。按规定予以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未满三年不得申请。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不超过2项。
四、报送材料要求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请在2020年1月7日前,将《申报书》—式3份报送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linyi@m.scnu.edu.cn。
联系人:林依,联系电话:8521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