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区返回人员医学观察的补充通知(第10号)
[党委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处: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根据相关要求,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排查相关人员,登记信息并报备。
相关人员是指:(1)2020年1月31日(含1月31日,下同)后从湖北来穗(或佛山南海)人员。(2)1月31日后从温州来穗(或佛山南海)人员。(3)1月31日后在非湖北/温州地区接触过(一同居住、开会、聚餐等已知的可能产生密切接触的情况)来自湖北省或者温州市人员,现在在穗(或佛山南海)的教职工和员工。
2.请相关人员实行居家隔离14天,不得外出。
3.请相关人员密切关注自身身体状况,每日测量体温2次,并上报体温数字给各单位防控小组。
4.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乏力、干咳或者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史的,请做好防护措施后及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筛查。
校医院咨询电话:85211120,85216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