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通知(第23号)
[党委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 2020-04-15]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员工自4月27日起分期、分批、错峰返校的决定和全省2020年春季学期员工返校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本学期各项工作,充分做好员工返校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4月20日(下周一)起,学校所有职能部门恢复正常上下班工作秩序,身体无不适且持有粤康码、穗康码或健康打卡绿码等健康证明的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正常工作时间到岗上班。
二、各二级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教学、科研、管理、教辅等岗位人员返岗方式和工作模式,统筹做好网络公司产品和员工返校准备工作。返岗上班的教职工应符合身体无不适且持有粤康码、穗康码或健康打卡绿码等健康证明的要求。
三、持湖北健康码红码或黄码,未落实来粤前“三个一”管理以及滞留在国(境)外的教职员工暂缓返校返岗。
四、返岗教职工在上班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在人数较多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办公时应佩戴口罩,保持适当间距,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等活动。
五、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原则上不使用空调,首选自然通风。减少聚集、集体会议或活动,确需召开会议应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加强重点场所、设施的预防性清洁及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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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拟稿:郭健洋 | 审核:刘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