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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秋季学期返校教职员工健康管理的通知(第35号)

发布时间:2020-08-24 22:54:12    来源:关于做好秋季学期返校教职员工健康管理的通知(第35号)

关于做好秋季学期返校教职员工健康管理的通知(第35号)

[党委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 2020-08-24]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要求,切实落实四早措施和依法科学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师生秋季学期返校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现将教职工返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健康打卡系统信息更新工作

8月26日前,全体教职工在健康打卡系统更新一次个人健康和所在位置的信息,其中线下打卡教职工的信息由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跟进并导入系统。此后教职工的信息如无变化,由打卡系统自动回填前一天的数据,如有变化请及时在系统更新。

二、做好教职员工返校前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各单位应密切关注国内外、境内外疫情防控新情况,严格做好返校教职工的健康监测和分类管理,安排专人摸排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返校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绝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返校返岗。

1.目前处于国内低风险地区的教职工,建议在开学前14天返回校区所在城市进行自我健康观察,并及时在健康打卡系统上更新个人健康和位置的变动信息。

2.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工,须在离开中风险地区14天内每天向单位负责人上报个人健康信息,并在返校前提供7天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参加正常公司产品活动。

3.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工,应在返回校区所在的城市后进行14天的居家健康观察,在观察期结束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参加正常公司产品活动。

4.境外教职工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各单位应与境外教职工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和动态。境外返粤返校的教职工(含外籍和港澳台籍),按照国家和省防控要求,完成入境后健康管理服务无异常,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5.新入职的教职工,由入职单位根据新入职教职工的具体情况,按上述分类要求纳入健康打卡系统进行管理。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如发现教职工健康状况异常,应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指引及时处置,避免发生校园聚集性疫情。

2.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全体教职工在“传染病法律法规、新冠肺炎基本知识、防控核心知识、防控策略、应急处置流程、日常防控操作规范、消毒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等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一律不得返岗。

3.全体教职员工应服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政策,少外出、不聚会、不组织和参加聚集性活动,积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到通风不畅、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在疫情解除前避免前往疫情重点地区。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及时就医并将就诊信息向学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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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824

拟稿:周明 | 审核:彭雪涛